近日,台州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屏蔽监督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找到,坐落于台州市经中路145号401室的台州火花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并未展开完工消防备案,私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。针对此情况,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负责人等涉及人员展开了告知,告诉其不道德违背了涉及法律法规,公司负责人对该违法事实供认不讳。
按照程序,执法人员当面对该公司印发了《责令修正通知书》。为依法处罚消防违法行为,净化消防环境,针对该不道德违背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,开发区消防大队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,依法对该公司判处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惩处。
收到惩处要求后,该单位负责人回应,将严肃吸取教训,尽早手续涉及申请,谋求早日通过消防审核。接下来,台州开发区消防大队将之后增大执法人员力度,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及火灾隐患,从源头上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的再次发生,确保社会经济安全性平稳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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